財經,財經台,財經新聞-華潤錦華:201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財經, 財經台, 財經新聞, 經濟 , 投資, 港股分析, 財經專家, 金融, 基金, 大市, 樓市, 地產, 匯市, 股票, 股市, 窩輪, 牛熊, 恆指, 國企, 認股證, 港交所, 交易時段, 免費報價, 即時報價, 股票報價, 焦點股, 匯豐控股, 交通銀行, 建設銀行, 工商銀行】 公告日期:2012-11-16 證券代碼:000810 證券簡稱:華潤錦華公告編號:2012-28 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新增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2、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修改或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表決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201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4)、會議召開地點:四川省遂寧市遂州中路 309 號公司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向明先生授權董事蔡惠鵬先生 (6)、會議的通知:公司於 2012 年 10 月 26 日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 網站刊登公告(公告編號:2012-27) (7)、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 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決權的股份數為 77,135,204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59.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等相關人士列席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經認真審議,通過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瞭以下決議: 審議通過瞭《關於聘任2012年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77,135,2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四川社科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永祥、曾加煜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 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 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交易所) (來源:中金在線編輯部)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