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財經台,財經新聞-華潤錦華:201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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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16  證券代碼:000810 證券簡稱:華潤錦華公告編號:2012-28  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新增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2、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修改或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表決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201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4)、會議召開地點:四川省遂寧市遂州中路 309 號公司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向明先生授權董事蔡惠鵬先生  (6)、會議的通知:公司於 2012 年 10 月 26 日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  網站刊登公告(公告編號:2012-27)  (7)、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  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決權的股份數為 77,135,204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59.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等相關人士列席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經認真審議,通過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瞭以下決議:  審議通過瞭《關於聘任2012年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77,135,2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四川社科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永祥、曾加煜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  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  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潤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交易所)

(來源:中金在線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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