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財經台,財經新聞-券商經營再松綁:監管政策降二增一 自營范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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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綜合報道】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證監會18日發佈《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等產品納入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修訂內容可概括為“降二增一”,即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大幅下降、部分凈資本扣減標準降低、自營范圍增加。這無疑為證券公司創新發展在制度層面打開瞭更大空間。

  《決定》明確,證券公司設立具備自營業務的子公司,將審批單位從“證監會”下放至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決定》新增“第五條”,明確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隻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決定》所列“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中,增加瞭“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證券”和“已經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私募債券,已經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

  “清單”還將原《規定》中的“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以下證券(5種)”,修改為“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將“依法經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臺交易的證券”改為“經國傢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依法批準或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臺交易的證券”。

  另外,《決定》還將原《規定》中的“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限於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中的“限於”改成瞭“可以”,即修改為“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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