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ing,Matching,婚姻介紹-離婚後是否能提起傢庭暴力離婚賠償


















Dating,Matching,婚姻介紹-離婚後是否能提起傢庭暴力離婚賠償


【Dating, Matching, 婚姻介紹, 交友, 約會, 配對, 徵友, 婚姻介紹所, 愛情, match, date, love, single club】

因傢庭暴力導致離婚,如果在離婚時女方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傢庭暴力損害賠償的要點  禁止傢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各國都關註的社會問題,傢庭暴力與虐待行為有重合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一是虐待行為可以構成犯罪,但《刑法》未設立“實施傢庭暴力罪”的罪名;二是虐待行為具有連續性、經常性的特點,而傢庭暴力可以隻是一次,如一次性毆打或一次性暴打,例如,一對夫妻吵架,丈夫在一怒之下失手打死瞭妻子,這種行為屬於傢庭暴力,但不屬於虐待,在刑法上適用“過失殺人罪”而不是適用“虐待罪”;三是虐待行為不一定均為傢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導致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虐待罪”,而傢庭暴力一般為肉體折磨,所以婚姻立法者采取瞭分別規定“禁止傢庭暴力”和“禁止傢庭成員間的虐待”的立法形式...【全文閱讀】  傢庭暴力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傢庭暴力損害賠償是指傢庭成員一方傢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傢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它的構成必須具備4個要件:  1、須有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傢庭成員一方對其他傢庭成員實施瞭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傢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強奸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還應該包括間接傢庭暴力行為,即雇用傢庭以外的第三人對傢庭成員進行傷害。也可以是消極的作為,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進門、有病不給治療等。  2、損害事實。  因傢庭成員一方的暴力行為損害瞭其他傢庭成員的人身權利,給受害者造成瞭損害,作為賠償意義上的損害,並不是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及人格權等人身權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為侵害的結果發生在財產上、精神上的不利益  相關法律可參考: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傢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的。  《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hg639 的頭像
    fghg639

    fghg639的部落格

    fghg63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